关于印发大同市进一步加强矿山整治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大同市进一步加强矿山整治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进一步加强矿山整治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秩序,促进我市矿业高质量发展,稳定扩大初级矿产品供应,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晋自然资发〔2021〕36号)和《关于优化非煤矿产资源管理促进非煤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晋自然资发〔2022〕43号)要求,推进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并同步开展非煤矿产资源和矿山企业整合优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整治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我市矿产资源禀赋,以绿色智能、节约集约、规范高效矿山建设为目标,统筹市场需求、民生保障、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安全生产等关键要素,以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为支撑,系统推进我市非煤矿山,特别是砂石土矿山的整治整合,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大同山清水秀天蓝的美丽家园。
二、目标任务
(一)按照《大同市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同政办发〔2022〕10号)和《大同市国土空间规划》、《大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全部矿山必须整改整治到位;非煤矿山(重点是砂石土矿山)不能整改整治到位的,关闭退出,剩余资源储量参与非煤资源整合。
(二)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管控要求,把好资源配置关。严格增量资源审批出让,积极化解非煤矿山历史遗留问题,有效激活存量资源,推动“僵尸企业”退出。
(三)进一步优化非煤矿业结构。加快形成“大集团示范引领、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新格局,支持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在提高重点矿山保障民生需求能力的基础上,有效减少砂石土类矿山数量。
(四)通过优化整合,建立规模化、产业化、绿色智能化的非煤资源集中开采区和产业园区,延伸产业链条,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持续稳定扩大我市初级矿产品的供应。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指导、部门联动、市企结合。矿山整治以政府指导、部门联动的原则,按要求快速推进;非煤资源整合坚持政府引导、企业配合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统筹推进非煤矿山整合、工业园区建设、非煤矿业提升工作。
(二)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综合考虑开采现状、市场需求、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因素,坚持统筹规划与有序利用并行、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根据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产业政策,科学编制整合实施方案,按照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开展整合工作。
(三)坚持分类指导、试点先行。统筹非煤资源禀赋,分区域、分类开展金属矿山、砂石土矿山、其他非煤非金属矿山整合试点工作,建立重点矿产品示范集中开采区,全面规范整合提升工作。
(四)坚持源头管控,严格准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准入,新建及改扩建矿山(包括整合后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要达到国家及我省有关标准。灵丘县新建、改扩建铁、铜、铅、锌等主要矿种地下矿山生产规模不小于30万吨/年、地下金矿不小于6万吨/年、露天采石场不小于50万吨/年;其余县(区)其他矿种最低生产建设规模按照《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执行。
(五)坚持龙头带动、提档升级。以矿山整治整合与产业结构调整为基础,结合我省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优化我市矿产开发结构和布局,鼓励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产业和产品的竞争能力。
(六)坚持有偿使用、优化配置。对于参与整合矿山企业之间的夹缝资源、批采标高上部、深部资源、矿区周边不宜再单独设立矿业权的空白资源,根据开采条件、经济合理性和矿体总体开发的要求,纳入资源整合范围,并按规定处置矿业权出让收益。
(七)坚持就近整合、集中连片。以资源赋存条件为基础,合理规划,根据地质条件、开采方案及其他利于开发的必要因素开展整合,改变“多、小、散、乱”布局。
(八)坚持统筹兼顾、公开公正。要通盘考量,依法保护采矿权人权益,保障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公开资源整合和出让信息,公正解决、处理有关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整治整合范围和标准
(一)整治整合范围
1.整治范围为全市所有矿山。
2.整合范围原则上为非煤矿山(同时包含已划界批复矿山和探矿权)全部参与资源整合,砂石土矿山为重点整合对象。
(二)整治标准
1.采矿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4类行政许可中,只要有一类过期并因自身原因未办理延续登记的,一律停产整顿;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存在非法违法采矿的,一律停产整顿;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四证齐全,规范开采,但未按《矿山开发治理方案》进行治理恢复的,在按规定足额计提治理恢复基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的前提下,可边生产边治理。
2.非煤矿山与生态红线及各类保护区重叠的,严格按照保护区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处置,并做好生态修复、退还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合理的补偿工作。
3.矿业权位于生态脆弱区、敏感区的,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按照生态环境部门意见,整治整改或逐步退出,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直接向矿山企业下达停产治理通知书。
4.非煤矿山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5.非煤矿山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由自然资源部门进行查处并要求整改,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向矿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注销相关证照的意见或建议,县级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再由自然资源部门注销或提请注销相关证照。
(三)整合标准
1.各县(区)要根据《大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科学合理编制非煤矿山优化整合方案,重新调整划分矿区范围,初步确定开采规模,并结合县(区)实际、民生发展需要提出合理整合设置方案,基本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及以上不同采矿权人开采、相邻采矿权最小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等问题。实现关小改中建大,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最低生产建设规模和安全标准达到国家及我省规定。
2.砂石土矿山列入重点整合对象,整合后矿山减少数量不得低于30%。每个县(区)根据实际情况保留砖瓦黏土矿不超过2座,严格控制黏土的使用量,逐步推广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等作为主要原料制作新型建筑材料取代传统黏土实芯砖;全市保留现有3座天然石英砂矿,做为过渡满足市场需求,不再新增,逐步推广机制砂取代天然石英砂;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应整尽整,储量规模、生产规模均应达到国家及省规定的标准。对于整合后砂石土矿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应积极有序投放;对经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等建设项目,在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不含临时用地)范围内,因施工产生的砂石可直接用于工程建设,无需办理采矿许可证;如项目建设自用还有剩余,所在地的自然资源部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
3.鼓励开采高级别主矿种的大中型矿山增批低级别矿种;支持矿山企业在开采主矿种的同时,对共伴生矿产要综合勘查、综合开采、综合利用。
4.在非煤矿山优化整合过程中,涉及上下部资源、边角夹缝资源、零星分散不宜另设矿权的资源,列入整合或协议出让范围有偿使用。
5.对2011年列入《大同市非煤矿产资源进一步开发整合实施方案》(晋非煤开整字〔2011〕02号)核准的灵丘县巍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太白维山锰矿、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晋银矿业有限公司二整合矿,继续按原整合方案实施,不能落实的,灵丘县将其纳入本轮非煤资源优化整合方案中,2026年元旦前完成,不能按期完成,视为自动放弃。
五、时间步骤和方法
(一)矿山整治阶段
在2022年4月开始的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治,2023年8月31日前结束。各县(区)应对本辖区所有矿山建立完整准确的整治台账,按整治要求,一矿一策开展矿山整治工作,整治工作按要求完成验收后,各县(区)应及时上报自查报告,不符合整治要求的矿山(包括僵尸企业),各县(区)要明确关闭退出名单。
(二)非煤矿山整合方案编制阶段
1、2023年8月31日前,各县(区)应在矿山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同步开展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工作;组织专业队伍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煤矿山数、矿产资源储量以及采矿权主体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完成非煤矿山优化整合方案编制(灵丘、浑源、广灵三县还需分别编制金属、花岗岩、石灰岩三个示范区的建设方案)报市矿山综合整治整合领导组办公室。
2.2023年9月1日—10月1日,市矿山综合整治整合领导组将组建专业队伍,对县(区)上报的《非煤矿山优化整合方案》进行审查、修改、完善,报省政府批复。
(三)非煤矿山整合实施阶段
1.2023年10月1日—2024年10月1日,各县(区)组织专业队伍完成整合关闭矿山的资产评估;整合后非煤矿山的储量核实及评审备案(明确已处置和未处置储量);未处置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的编制评审与备案;《矿山开发治理方案》编制评审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等相关工作。
2.2025年6月30日前,浑源、广灵、灵丘三个示范区初步达到建设要求。
3.2025年12月30日前,中心城区范围内除云冈区保留现有2座水泥用石灰岩矿山外,其余非煤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办理延续登记,全部退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施
推动非煤矿山规范整合,深化产业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县(区)人民政府、各级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统筹推进,成立市级矿山综合整治整合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单位在原《大同市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领导组成员的基础上,增加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全面开展我市矿山综合整治及非煤矿山整合提升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筹指导、协调矿山综合整治及非煤矿山整合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矿山整治及非煤矿山整合领导组,推动提升本县(区)工作。
(二)明确职责,统筹推进
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压实责任,确保非煤矿山规范整合工作有序开展。发改委负责新建矿山及工业园区项目核准批复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非煤矿山整合后采矿许可证办理及牵头对矿山矿区范围与各类保护区重叠情况的核查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矿山开采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监督工作,指导非煤矿山和产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行政审批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行政审批部门负责非煤整合主体变更及营业执照发放工作;税务部门负责整合后涉及的出让收益征收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制定园区供水规划及管理政策。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着眼长远发展,以提升地方经济,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依法推进规范整合、产业改革工作。
(三)公开公正,接受监督
各县(区)组织实施非煤矿山优化整合工作,要兼顾各方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家资源权益、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与区域经济发展长远利益有机结合;非煤矿山优化整合方案获得批准后,在市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主动释疑解惑;要及时公开矿业权整合和出让信息,依法公正解决异议、争议。
(四)强化督查验收,建立周报告月通报制度
大同市矿山综合整治整合领导组将抽调市直相关单位人员成立督查验收组,整改期间,深入基层检查指导矿山整治整合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实行县(区)周报、市级月通报制度,领导组将适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矿山整改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直至矿山整治及非煤矿山整合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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