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山西要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2-25 17:00
标题:
省安委办指导全省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文号:
时效:
省安委办指导全省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发布时间:2026-02-25 17:00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月23日,省安委办印发通知指导全省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要求,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做好各项复工复产安全工作,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二是由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开展复工复产前自查自验;组织各系统、各环节、各灾种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全覆盖隐患排查;排查各系统主要设备运行情况,严防设备带病运转。三是严格验收标准。督促各矿山企业上好“开工安全第一课”,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复产验收制度,达不到安全要求绝不能开工。四是严把验收关口。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好矿山安全生产“第一关”;对验收把关不严、流于形式导致复工复产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验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五是有序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对不同类型、不同停产时长的矿山,分类研判复工复产期间安全风险,制定差异化验收措施。六是强化复工复产抽查检查。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要严格按照“八条硬措施”要求,结合执法计划对经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上级企业复工复产验收通过的矿山进行抽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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