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矿山企业开展新一周期“体检式”精查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部署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决定从2024年9月起至2025年8月,在全省矿山企业开展新一周期“体检式”精查工作。
新一周期“体检式”精查工作采取企业主动自查、市级全面“体检”、省级督促指导同步开展的方式进行。检查围绕矿山依法经营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建立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及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隐患源头治理和重大事故隐患零报告情况;全员安全素质提升情况;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情况等十个方面开展。
在企业主动自查方面,全省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山要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自查,10月底前要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在市级全面“体检”方面,各市应急局要采取直接实施、分级开展等形式,选聘高水平专家,扎实有序高质量推进“体检”工作,于2025年8月底前完成辖区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山全覆盖。在省级督促指导方面,将成立“体检”工作督查组,对各市矿山“体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抽查各市矿山“体检式”精查报告,报告不合格率不超10%的,要对涉及矿山重新“体检”;不合格率介于10%到30%之间的,要对编制不合格报告的“体检式”精查组所查矿山全部重新“体检”;不合格率达到30%及以上的,要对全市“体检”报告全部重新核查。
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级“体检式”精查工作组要坚持检查与服务并重,对“体检”发现存在威胁人身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山,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建整顿,并挂牌督办;对存在其他隐患的矿山,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一律顶格处罚;对矿山自查发现、主动报告并积极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从轻或不予处罚;对安全隐患假整改、假落实的进行严肃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格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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