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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市局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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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1-08 16:39
标题: 大同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注销部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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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注销部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8 16:39 来源:大同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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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规定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款“(一)终止生产活动的”之规定,同时按照省应急管理厅要求,依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通知(晋发〔2024〕10号)有关规定,大同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设计边坡低于150米的6座非煤矿矿山企业和1家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作业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注销。现予以公告: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6座非煤矿矿山企业:浑源北岳圆融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砖瓦用粘土矿、广灵县金沟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蕉山乡龙虎岩石灰岩矿、广灵县卧龙岗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壶泉镇卧龙岗石灰岩矿、大同市云冈区上窝寨石料有限责任公司口泉乡上窝寨石灰岩矿、灵丘县暖石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石家田乡可老水珍珠岩矿、大同市云冈区西韩岭乡宏兴砖厂。上述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从期满之日起作废。

二、因公司业务调整,不再从事该作业活动申请注销的1家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作业单位:大同市矿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作业),因该公司业务调整,不再从事该作业活动,向我局(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注销。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从注销之日起作废,并向发证机关交回原件。

被注销企业单位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大同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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