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大同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应急管理局文件
同应急发【2023】72号
大同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大同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经开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局机关有关科室,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为深入巩固应急管理部安全评价机构整治成果,认真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按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1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安全评价工作实际,制定《大同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请认真组织落实。
大同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大同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发挥安全评价机构的支撑作用,扎实开展好我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131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大同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安全评价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整治出具不实和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违法违规开展安全评价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持续提升全市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水平,达到“整治一批、震慑一批、吊销一批、提升一批”的目标,全面整顿净化我市安全评价市场,努力开创安全评价工作新局面。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划分
(一)组织机构。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郭恒勇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李建辉 市应急管理局规划科科长
车桂枝 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管理科科长
刘邦存 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科科长
张利江 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综合科科长
徐 炜 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执法科科长
李广志 市应急管理局煤矿通风安全监管科科长
李 靖 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地质和机电安全监管科科长
冯 龙 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科长
白 新 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品安全监管一科科长
王付轩 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品安全监管二科科长
张宏民 市应急管理局冶金工贸安全监管科科长
刘仲全 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和统计科科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规划科,主要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总体协调推进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冶金工贸、行政审批等科室负责对市级行政审批过程中发现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重大安全隐患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实施检查。市应急管理局规划科负责对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执行等情况实施检查。各县(区)应急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辖区范围内依据重点整治内容实施检查。
三、时间安排
2023年4月至12月。
四、重点整治内容
以2022年以来安全评价机构(含在大同市开展安全评价服务的省外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具体内容如下:
(一)行政审批过程中发现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
(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
(四)市县应急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规范行为。
(五)法律、法规等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4-5月)。市应急管理局和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对本级职责范围内的评价报告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向项目许可、验收、备案的监管监察部门及时通报,同时指导督促辖区内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自查自改。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汇总本级办理的许可、验收、备案项目涉及的安全评价报告并填写安全评价报告清单。各安全评价机构针对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改。安全评价机构列出安全评价报告清单(附件4)和报告问题清单(附件5),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
(二)集中检查、迎接检查督导阶段(6-11月)。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及市局有关科室负责本级许可、验收、备案的安全评价项目,结合年度执法计划等,集中组织开展对安全评价机构的检查与执法工作。
省厅将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组织督查组对安全评价机构和市、县应急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督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做好迎接省应急厅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市工作专班将适时对各县(区)应急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各安全评价机构自查自改情况、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验收,深刻剖析问题,系统总结经验。请各县(区)应急部门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1日前书面报送市工作专班办公室,市工作专班将汇总总结我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向省应急管理厅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进专项整治有序开展,务求取得实效。请各县(区)应急部门将专项整治联络员名单(附件1)于5月6日前以邮件方式报市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严格检查处罚。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行刑衔接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发现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核实有关情况后要及时逐级上报,省内机构将由省应急厅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开;发现省外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对机构及其责任人实行行业禁入,纳入不良记录“黑名单”,同时将核查情况、有关证据材料和处罚结果逐级报送省工作专班办公室,省厅将按规定移送机构注册地省级监管部门处理。发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利用虚假报告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验收、备案的,实施许可、验收、备案的部门要对涉事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和市局有关科室要加强阶段性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情况月报(附件2)。各单位要加强阶段性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对专项整治期间的实用管用经验做法、查处的典型案例、发现的突出问题等及时报送工作专班办公室。请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和市局有关科室将自查报告和附件3、各安全评价机构将附件4和5以电子邮件(WORD版和PDF盖章版)于5月19日前报市工作专班办公室。
联系人:李建辉
电 话:0352-6242572 18636290088
邮 箱:dtyjjgh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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