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

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市局动态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3-24 11:05
标题: 大同市人民政府禁火令
文号:
时效:

大同市人民政府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3-03-24 11:05 来源:大同市应急管理局
| | | |

大同市人民政府禁火令

 

为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维护林区草原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发布禁火令:

一、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全市范围内所有林区以及荒山、荒坡、荒沟、公路两侧林带、草原(地)内及边缘。

二、每年3月15日至5月31日,为我市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2.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吸烟、野炊和玩火等行为;

3.禁止烧荒、烧秸秆、烧田坎、烧垃圾等行为;

4.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上坟时烧纸、上香、燃放孔明灯等行为;

5.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进行爆破、电网狩猎、烧火驱兽等易引发明火和涉火作业等行为;

6.禁止未成年人和残疾智障人员独自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因监护不到位造成火灾的,依法追究监护人责任;

7.禁止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属公职人员的,除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外,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要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规定,发现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相关稿件